2023年南中医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2023-12-08 13:06:09 | 晨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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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中医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2023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申请审核制)研究生简章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2023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申请审核制)研究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从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研究生中择优以个人申请审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遴选博士生,培养在医学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临床医疗工作,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医学科学和临床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5-8名,具体名额视报名和复试情况而定(占教育部下达的总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舞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往届生获硕士学位,应届生在入学前获硕士学位。

4.攻读方式原则上为非定向,在读期间全脱产学习

5.基础理论扎实,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无补考。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②TOEFL成绩80分以上(IBT)或213分以上(CBT);③雅思(IELTS)≥6.0;④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⑤WSK(PETS5)考试合格;⑥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⑦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6.符合所报考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务的具体要求。应届毕业生:在核心期刊(含SCI论文,由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上发表学术论文(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往届毕业生:在核心期刊(由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上发表学术论文(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SCI论文1篇(IF1.0及以上)。

7.报考专业学位型博士

①应届硕士生,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中医类别含中西医),且入学前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在相同或相近。

②已获中医类别硕士学位人员,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中医类别含中西医),且已经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所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在相同或相近;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中医类别含中西医),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连续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两年及以上,获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或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博士网报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登陆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招生工作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网上报名日期: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0日。

2.报名确认

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3日前将完整的报考材料(纸质材料)送达或寄达我校研招办,报考材料不齐或逾期递交者将视为放弃报考,研招办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报考材料接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吴老师收(邮编:350122,联系电话:059122861321)。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可送达办公室,不易漏丢件。

五、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报考登记表(网络报名信息表1份、福建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及考生简历(基本情况、从本科学习开始的学习经历和科研经历);

2.政治思想审查表;

3.体检报告(复试拟录取后7天内提交);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5.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学历)不在查询范围内的必须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范围:不能查询2001年以前学历信息;不能查询2008年9月以前的学位信息)】;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者,相关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7.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成绩主管部门或档案证明公章);

8.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论文主要成果及详细摘要,往届硕士生提供学位论文全文;

9.报考专业学位型博士,应届硕士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中医类别含中西医),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明);往届硕士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中医类别含中西医),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资格证书);

10.其它材料(能证明考生科研水平、临床水平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清单,科研课题标书,获奖证书等)。

11.根据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12.报名费人民币160元(缴费后一概不能退还,可转账到福建中医药大学对公账号,开户名:福建中医药大学账号:1402020829600000729开户行:工行福州大学城支行;转账时请留言:考生姓名+博士报名费),需提交缴交凭证复印件。

报考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六、审核

1.学科初审

由学科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确定入围复审人选。

2.学科复审

专家组对进入复审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考核时间另定。

七、录取

考核通过,经公示后作为当年录取博士研究生上报。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3年,全日制脱产学习。

九、学费(每学年交1次,共3次)

十、毕业要求按学校博士毕业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在校期间的生活保障和优秀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二、本简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122

联系电话:(0591)22861321

传真:(0591)22861067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邮箱:2006027@fjtcm.edu.cn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原文标题:2023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申请审核制)研究生简章

文章来源: yjsb/1390338786124/20221129/3078413.html

2023年南中医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

2023年南中医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保研政策

南京中医药大学保研政策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药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本科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经推荐高校公示并经“全国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毕业时须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6.申请本科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二、接收计划
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规模不超过全日制硕士招生计划的50%,详见《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直博拟招生专业为:100800中药学

三、接收程序

1.我校接收推免生(直博生)工作方案、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陆续通过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申请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接收工作日程安排,超过有效时间视为主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

推免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入学,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本科所有课程不得有不及格,入学报到时提供本科成绩单原件;

3.推免生须提供真实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材料虚假,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参考: 考研派-南京中医药大学 晨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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